临朐县电信局对外服务考核办法

 

为进一步提高电信服务质量,现根据电信对外服务的特点和我局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1 条 电信对外服务要做到文明、礼貌.,杜绝“冷、硬、顶”现象,严格执行《临朐县电信规范化服务标准》。工作期间,使用服务禁语或不应答,每次扣罚50元。

第2 条 营业窗口及对外服务人员对客户咨询要做到有问必答、耐心解释,并实行《首问负责制》,遇到疑难问题及时交值班主任处理,实行逐级请示,否则工作推诿扯皮每次扣罚100元。

第3条 窗口及对外服务人员工作期间,要统一着装、佩戴工号牌,发现不着标志服或不戴工号牌,每人每次每扣罚20元,同时扣罚单位负责人5元。

第4 条 工作期间无论什么原因,严禁与用户发生争吵或顶撞,否则每次扣罚100--500元,并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。

第5 条 凡因服务态度低劣引起用户不满,扣罚当事人100--200元、调离工作岗位,同时扣罚单位负责人50--100元,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以纪律处分。

第6 条 凡利用工作之便,接受用户吃请或礼品者,除折价赔偿外,扣罚当事人100--300元,同时扣罚单位负责人50--200元,情节恶劣的,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。

第7 条 凡利用工作之便,向用户索要钱、物者,除全部退还用户外,并处以两倍以上罚款,同时扣罚单位负责人100元,情节严重者,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。

工作期间拒收、拒办电信业务,每次扣罚100--300元,情节严重者,下岗待业。

第9条 为达到个人目的,故意中断用户通信者,扣罚当事人200--500元,同时扣罚单位负责人50--100元,情节恶劣的,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。

第10条 实行限时服务的专业,超时赔款,要严格按照各专业限时服务办法执行;装、拆、移、修机严格执行规范化服务标准,超时每部每天扣罚相关单位10--20元。

第11条 对报复举报者,每次扣罚当事人200元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。

第12条 引起客户有理由申告、投诉或受到报纸、电台、电视等新闻单位批评的,国营、乡话人员下岗待业,委代办、临时工予以辞退。

第13条 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酗酒、闹事,每次扣罚100--300元。

第14条 服务检查及客户满意度以规范化服务考核标准为依据,采取用户评议、现场察看、电话询问等形式,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检查考核,客户满意度以85%为标准,每降低一个百分点,扣罚相关单位每人10元,低于80%的,扣发单位年终责任目标奖并取消先进单位评选资格,考核成绩(客户满意度不低于85%)前三名的单位分别给予100--300元奖励。

第15条 各营业厅内外必须保持卫生清洁、美观大方、布局合理、舒适安全,否则每次扣罚50--100元。

根据《临朐县电信局服务质量考核标准》,对违反服务纪律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,罚款金额,逐月上网累计公布;累计超过300元的,亮黄牌1次,累计超过500元的,亮黄牌2次,累计超过700元的,亮红牌。

单位累计亮黄牌两次的,取消该单位负责人文明服务星;亮红牌的单位,除取消文明服务星外,同时取消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并扣罚单位负责人责任目标奖。

个人累计罚款亮黄牌1次者,取消本年度文明服务星,亮红牌的,不论国营、乡话人员还是委代办、临时工,一律下岗待业。

 

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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